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等相關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這次修改廣告法,針對保健食品廣告中的突出問題,增加關于保健食品準則的規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王超英表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廣告法的一項重要目的。這次修改廣告法,在現行法的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一、加大對虛假廣告的打擊力度。
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影響廣告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經濟秩序,是廣告領域性質最為惡劣的違法行為之一。這次修改廣告法,總結實踐經驗,以定義加列舉的形式對虛假廣告的具體情形進行了界定,同時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加大懲處力度。
二、針對實踐中比較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作出規范:
第一,針對保健食品廣告中的突出問題,增加關于保健食品準則的規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第二,針對實踐中廣播電臺、電視臺等變相發布廣告的問題,明確要求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并加重了變相發布廣告的法律責任;針對當前突出的問題,增加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針對實踐中垃圾信息泛濫的情形,增加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強化公眾參與,加強社會監督。
發揮社會公眾在查處違法廣告中的作用,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投訴、舉報人。同時,發揮社會監督的力量,規定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發布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部分資訊信息轉載網絡或會員自己投稿發布,如果有侵犯作者權力,請聯系我們刪除處理,聯系QQ:770276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