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福建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單位創建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2015年開始在全省全面推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單位創建工作。
根據《方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街須達到9項標準:街區內餐飲服務單位數不少于10個;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均誠信守法,杜絕無證經營現象;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實施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且均達B級以上(含B級);實行“明廚亮灶”的餐飲服務單位占餐飲服務單位總數20%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店比例達50%以上;連續2年以上未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餐飲服務單位實行公示“六統一”;所在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基礎扎實,制度健全,投訴舉報及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食品安全宣傳工作深入開展;所在地基層政府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高度重視,設有相應的管理機構且配備專職或兼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單位(店、食堂)須達到7項標準:誠信守法經營,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實施;各項措施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能夠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風險;建立并執行索證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追溯率達100%;量化分級管理評定B級(含B級)以上;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健康證持證率達100%;能按要求落實“六公示”;連續2年以上未發生食物中毒事故。
《方案》明確了創建工作的目標、申報評定及要求等,到2016年底,每個縣(市、區)至少創建2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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