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近日麻煩纏身,6月11日娃哈哈集團公司又被曝強制內部員工購買自己公司生產的老批號快過期的愛迪生奶粉(據6月12日《新京報》)。
網友肖華:強制員工購買自己公司商品的做法,是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因此可以斷言,娃哈哈向職工強制攤派購買愛迪生奶粉的行為違法。令人不解的是,明知違法,企業卻表示“情況屬實將會內部處理”。
違法行為豈能內部處理?法律規定不是企業內部規定,企業必須依法行事。況且,問題不僅僅是向職工強制攤派購買,還有促銷過期食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那么,相關部門不能沉默,應該出來拿起法律武器,對這樣的促銷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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