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將首次發行科技創新券,總額2000萬元,中小企業可用來購買技術,政府按面值110%向技術提供方兌現。這是已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武漢市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透露出的信息。昨日獲悉,市科技局針對該《辦法》的征求意見,2月2日截止。
科技創新券作為一項創新使用財政科技研發經費的方式,武漢將拿出二千萬元財政資金,專門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向科研機構購買技術服務買單,單筆交易最高支付額度可達50%。
依照該《辦法》,科技創新券是政府為鼓勵和支持企業創新、開展產學研合作而面向企業發行的一種可兌現的有價憑證,在企業與科研機構發生技術服務交易的過程中,創新券可當作真實貨幣使用,科研機構收到創新券后再向市科技局兌現。
例如,A企業以1萬元的價格向B科研機構購買一項專利,最高可使用創新券支付交易金額中的五千元,B科研機構收到創新券后,再向市科技局兌換成真實貨幣。兌付時,市科技局按創新券面值的110%進行支付。
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昨日解釋,A企業用于支付的五千元創新券是政府無償發放的,相當于財政資金為這次技術交易買了單,而科研機構在向政府兌現創新券時也有優惠,等于同時為交易雙方降低了成本。
哪些企業可申請創新券
創新券的發放對象是在武漢市轄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市級以上農業科技型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等。截至2014年底,我市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已達1113家,市級農業科技型企業100家,其中年銷售收入在二千萬元以下的企業均可申請。
哪些機構可接券
創新券限用于企業與武漢轄區內經認定的技術和服務提供方,含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工業技術研究院和國家級檢測機構。符合條件的實驗室有34家,包括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多家單位的實驗室。
如何使用創新券
創新券用于企業與科研機構之間開展專利購買、技術檢測和委托研發等三類科技創新活動。每次支付的創新券金額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50%,同時不能大于創新券的當年領取總額。單張創新券面額為1000元,有效期為2年,逾期不可使用。每張創新券編號唯一,不得轉讓、買賣及重復使用。
如何申請創新券
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科技局申領創新券,單個企業在一個管理周期內領取創新券金額的上限為15萬元。創新券按申領企業提交資料的先后順序發放,發完為止,先到先得。已經提交資料且符合條件但沒領到創新券的企業,將進行登記備案,發放下一批創新券時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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