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令人矚目的是,“黑名單”不僅要公開企業名稱、注冊地址、主要違法事實、行政處罰情況等,還將曝光違法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財務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辦法》確定了7項稅務總局直接公布的“黑名單”標準,如納稅人采取虛假納稅申報、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等方法,被查補稅款金額500萬元以上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虛開稅款數額1000萬元以上,虛開普通發票票面額累計5000萬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稅收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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