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受理簽發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瑞自由貿易協定)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出口瑞士企業可以享受關稅優惠待遇。海南檢驗檢疫局提醒出口企業,充分利用中瑞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以獲得關稅減免優惠。
依照中瑞自由貿易協定和質檢總局有關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發中瑞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核準的原產地聲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聲明。
中瑞原產地聲明和原產地證書作為原產地證據文件,是我國出口貨物在瑞士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憑證。其中原產地證書是出口貨物發貨人申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而原產地聲明是由原產地聲明人按照中瑞自由貿易協定以及質檢總局有關規定,自行作出貨物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聲明,但出口貨物發貨人成為原產地聲明人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準,4月22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首批核準的中瑞原產地聲明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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