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23日從深圳地稅部門獲悉,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在前幾年對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減半征稅范圍。據深圳地稅有關業務負責人表示,新政有利于降低小型微利企業稅負,深圳進一步將優惠政策具體落實到位,使納稅人能夠便捷享受優惠政策。
記者了解到,新政再一次擴大享受減半征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稅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公告》要求,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統一改為備案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中間可以自行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終了進行匯算清繳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深圳地稅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圳地稅按照“信息管稅”理念簡化備案方式,地稅控管企業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系統對填報從業人員、資產總額、年應納稅所得額等數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的企業實行自動備案,企業即可填寫減免稅額享受優惠,無須企業上門另行辦理優惠備案。
深圳地稅有關負責人表示,在2014年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以后季(月)度應預繳的稅款中自行計算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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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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