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商務網訊:證監會昨日發布創業板規則修改征求意見稿,擬適當降低首發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強調創業板將嚴格執行退市制度,不允許借殼上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修訂后的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取消了營業收入或凈利潤持續增長的硬性要求,允許收入在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記錄即可上市,更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特點,有助于擴大市場覆蓋面。張曉軍強調,放開財務指標,并不代表創業板市場放水,是以信息披露為導向,督促發行人正確信息披露,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不會放松對企業的實質性要求,對于出現的違法違規情況將嚴厲查處。
張曉軍表示,創業板再融資辦法的制度設計,總體考慮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完善資源配置功能,對融資制度進行補充,提供多個融資品種,滿足多元化投融資需求;二是強調投融資功能均衡協調,考慮發行人的需求和投資者回報;三是防范上市公司過度融資;四是合理設定各個融資品種的發行條件。
同時,證監會擬停止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創業板申報企業不再限于九大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其他行業和業態的創新型、成長型企業均屬于創業板市場支持的范圍。但國家產業政策明確限制的產能過剩、高污染及高能耗行業的企業仍不能發行上市。
此外,擬建立符合創業板特點的再融資制度,合理設定發行條件,強化再融資的市場約束機制,推出“小額、快速、靈活”的定向增發機制,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發展的融資需求。具體制度包括,一是將小額快速的定向增發的融資額限定為12個月內累計不超過公司凈資產10%,每次不超過5000萬元且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二是適用簡易審核程序。三是設置年度股東大會一次決策、董事會分次實施制度,提高效率。四是允許發行人不聘任保薦承銷機構,自行銷售股票,降低成本。五是縮短股票發售至上市間隔,降低市場風險。
根據征求意見稿,創業板并購重組制度將得到完善,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通過并購實現持續發展。
為抑制投機炒作,創業板將嚴格執行退市制度,上市公司一旦觸發退市條件,將堅決、快速退市,不允許借殼上市,明確市場預期,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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