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商務網訊:筆者昨日從廣東省工商局獲悉,明日起廣東將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下一步全省企業將實行年度報告制度。
根據國務院此前發布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及國家工商總局相關決定,明日起全省將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度檢驗工作,所有企業今年起無需再向登記機關報送年檢材料。
3年不整改將上“黑名單”
省工商局負責人表示,改革現行的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后,將實行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制度是市場主體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對其真實性負責,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據介紹,工商登記機關將由此建立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企業若發生不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取得聯系等經營異常行為,將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市場主體自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之日起3年內完成整改的,可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未整改的,工商登記機關將其永久載入異常名錄,不得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并列入“黑名單”實行監管。(劉熠 粵工商)
“先照后證”需配套監管
改革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為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制度,是“寬進”之后構建“嚴管”體系的重要舉措。此外,登記注冊中最為企業關注的“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也需要后續監管的配套。
據了解,“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這項措施的“落地”,首先需要編制全省統一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目前,這兩個目錄的編制工作正在進行,將按程序報批后向社會公布實施。這項改革實際上剝離了原來附加在營業執照上的種種管理功能,推進“證”、“照”關系的厘清,改革的深入推進需要后續監管的配套。
改革前,“發證”、“發照”部門共同監管,職能交叉,責任不清,存在“重審批輕監管”或“以批代管”現象。改革后,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與行業監管有機結合的原則,進一步梳理明確工商登記機關、各審批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對“無證”、“無照”的監管職責,確保監管到位。
“零首付”不等于開公司不花錢
實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注冊資本各項登記條件,讓“一元公司”、“零首付”變成現實,也對后續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據介紹,改革后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基礎依然是公司的全部財產,而不是注冊資本,注冊資本認繳制也并不代表不繳。
上述負責人表示,“一元公司”、“零首付”不代表不花錢可以開公司。“改革后雖然公司登記可不提交驗資報告,但股東需要按照章程約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出資,股東的出資責任還在,股東沒有按章程約定交付出資,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仍然要承擔相應民事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放寬住所登記條件,也不代表就可以沒有地址、“虛擬地址”,或者原來住所應當經審批才能開業的今后就不用報批了。上述負責人表示,住所登記改革的目的是為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變化,適應新興行業、小微企業實際需求,實現住所資源的充分合理利用,理順住所登記與審批的關系。住所的規范管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或者地方政府根據管理需要,對住所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的,仍然要按照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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