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歷春節前夕,備受關注的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起訴售假店主案立案。阿里巴巴對外宣稱,將以本案為起點重拳打假,對侵權店主持續開展訴訟追償。
知識產權侵權亂象,與電商發展相伴相生。但長期以來,囿于此類侵權行為隱蔽性高、舉證難度大、立法滯后等原因,對其的懲治大多止于有限的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刑事案件成案率低,難以追究侵權者的刑事責任,創新型企業處境艱難。然而,隨著電商的日益繁榮,侵權現象不斷涌現,且近來屢屢曝光的案件顯示,社會危害性有增大的趨勢。執法部門該如何介入并阻斷惡性影響的蔓延?
去年“雙11”,漳州市龍文區法院審結一起網絡假冒專利案。據公安系統稱,這是我國電商假冒專利刑事案件中偵破辦結的第一案。我們以本案為觀察案例,一覽我國懲治電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所面臨的司法難題及其解決方案,期待開來者之思悟。
專利文件遭遇“李鬼”
漳州人吳曉彤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團隊歷經3年多研發出的專利,竟在網上遭遇“李鬼”。
2010年,因看好防藍光護目鏡的市場前景,吳曉彤投身創業大潮,主攻防藍光技術研發。彼時,防藍光護目鏡在國內方興未艾,但因缺乏技術支撐與行業標準,市場亂象層出不窮。在3年多的技術攻關過程中,吳曉彤的團隊歷經上千次實驗,最終成功研發防藍光納米涂層技術,填補了該領域的空白,并成功申請8項發明專利。
2014年,吳曉彤注冊成立奧特路(漳州)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其擁有發明專利的防藍光產品上市。但2015年6月的一天,他接到上海代理商的來電:“怎么天貓上還有另一家代理商?”
吳曉彤查詢后發現,天貓上的一家友商盜用自家的專利文件,并竄改專利號,置于產品頁面用于宣傳。“這家商鋪的銷量在天貓上名列前茅,累計銷售額達數百萬元。”吳曉彤當即向漳州市知識產權局舉報,隨后向漳州警方報案。
“電商領域的專利權刑事案件的偵辦,在全國鮮有先例。在偵破過程中,對抓捕、審訊、取證等環節的要求極為嚴苛。”林阿明是漳州市經偵支隊第四大隊的大隊長,他坦言,以往,此類案件大多止步于行政處罰或民事賠償,最終承擔刑事責任的侵權者少之又少。侵權行為的隱蔽性、取證難、固定證據不易等是其主要障礙。
漳州經偵支隊打算以此案為突破口,探索電商專利權侵權刑事案件偵辦的新路徑。很快,該局便成立專案組,知識產權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也提前介入。
偵辦過程一波三折
在偵辦過程中,警方首先遇到的難題是固定證據。“侵權者將竄改過的專利文件放在產品頁面,隨時都可能產生變動,須不斷取證并固定證據,并以此來確定其非法經營數額。”專案組成員林吳燾表示,為固定證據,專案組安排兩名偵查員不定期盯梢取證,“幾乎每天都盯著網店,每周拍照、截圖、錄像”。
比起固定證據,確定案值更困難。“在辦理假冒專利權刑事案件的司法實踐中,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直接經濟損失都可作為立案追訴標準。”林阿明表示,警方選擇最易查實的非法經營數額作為依據。根據阿里巴巴方面提供的數據顯示,涉案網店共銷售假冒專利產品約88萬元。
對這個數據,嫌疑人熊某提出異議,稱其中部分銷售額為刷單所得,并非實際交易額。2015年,熊某曾兩次通過第三方平臺,開展“0元購”“6.9元購”等刷單行為,累計交易額近30萬元。
刷單產生的交易額能否計入非法經營數額呢?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并未就此做出明確規定。為此,經偵支隊、檢察院、法院產生分歧。林吳燾認為,刷單交易抬高店鋪的交易數量,對消費者產生誤導作用,誘導后續消費。本案經辦法官劉翔則認為,非法經營數額指的是實際、真實的銷售數額,不應包括虛假刷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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