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現將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執行。
財政部回應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利于促進資源節約
我國的消費稅不是普遍征收的,僅對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費等特點的消費品征收。對成品油征收消費稅,有利于促進資源節約,抑制對能源的過度消費,是國際上比較普遍采用的做法。
為進一步加強消費稅在治理大氣污染、促進節能減排方面的調控力度,合理引導消費需求,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是必要的。這次政策調整,仍選擇油價下行時實施,不僅沒有因提稅導致油價上漲,還實現了提稅與降價同步,兼顧了宏觀調控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
發改委:汽柴油價格每升分別下調0.13元和0.34元
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和國內成品油消費稅調整情況,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降低成品油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4]106號),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將汽、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分別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別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響此次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少降500元和240元。
二、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70元和400元,調整后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后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件1。
三、供交通、民航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調整。調整后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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