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昨天(19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進一步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者定向推送商品及服務信息、搭售商品、押金退還、格式合同等活動。
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員叢斌介紹,針對定向推送商品、服務信息的活動,草案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針對搭售商品,草案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針對押金退還,草案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草案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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