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商場如戰場。這句話用在當下最火爆的互聯網電商領域,恰如其分。連日來,京東與阿里巴巴之間的一場“隔空對戰”,讓即將到來的“雙十一”更顯熱鬧。
11月5日中午11時24分,有媒體率先披露,京東微信公眾號“京東黑板報”公布了京東“舉報”阿里一事的最新進展:國家工商總局已受理。
該公眾號稱,作為實名舉報人,京東集團經詢問獲知,國家工商總局已正式受理京東集團舉報阿里巴巴集團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的實名舉報,并交予浙江省工商局做進一步的調查和處理。
不過,對于此事,截至記者發稿時為止,國家工商總局并未予以任何官方回應,只是在17時左右,工商總局官網掛出一篇644字的文章,題目是:《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強調 電商平臺企業是構建誠信網絡交易環境第一責任人要切實維護好公平競爭的網絡市場秩序》。
文中稱,11月5日,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到浙江省開展商事制度改革調研。在阿里巴巴集團調研時,張茅指出,近年來網絡交易企業積極開展自我管理和自我規范,在凈化營商環境、加強企業自律、維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但當前網絡交易市場還存在一些損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需要認真研究加以解決。
張茅強調,“雙十一”馬上臨近,電商平臺企業作為構建誠信守法的網絡交易環境的第一責任人,要依法依規開展經營。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要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充分、公平、有序競爭,不得限制電商經營者參與公平競爭;不以惡意營銷手段參與競爭,自覺樹立起電商平臺的良好信譽和形象。
張茅同時還要求,電商平臺企業要規范商戶的經營行為;鼓勵和支持成立網絡經營者自律組織;加強網絡消費維權工作;主動參與社會共治。
從這篇官方報道的字面上判斷,國家工商總局確實已經在關注兩家電商平臺企業之間的這場紛爭,但是否確如京東公眾號所言,國家工商總局已正式受理,并交予浙江省工商局做進一步的調查和處理,目前尚無任何官方表態,仍有待進一步核實。
兩家電商巨頭間的這場“舉報”風波,始于11月3日。當晚,京東發布公告稱,已向工商總局實名舉報阿里巴巴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
京東在其公告中指稱,阿里巴巴集團在“雙十一”促銷活動中脅迫商家“二選一”。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為,使得在其他電商平臺上購物的客戶無法享有公平的促銷優惠,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其行為還干擾了品牌商家在其他電商平臺的營銷和推廣,損害了商家利益。
針對京東實名舉報阿里巴巴一事,11月4日,天貓官方做出的公開回應是:我們尊重實名舉報,但今天的局面卻是,雞實名舉報了鴨,說鴨壟斷了湖面。
當天,天貓雙十一籌備委員會發言人芳婭表示:“我們將繼續擴大在價格、快遞速度、售后服務的領先優勢,并在商品品質優勢上,持續超越自己和客戶的期望。市場需要娛樂精神,但不能僅僅停留在娛樂精神上;市場難免有炒作,但不能總是停留在炒作上,更不能把碰瓷和炒茶當作事業。市場不相信眼淚,市場需要公開公正的陽光下的競爭,做企業需要直面現實的擔當和勇氣。”
拋開此次事件是否是商家之間為即將到來的“雙十一”造勢不談,單純就事論事,此番京東舉報阿里的立足之處,就在于工商總局今年9月2日發布、10月1日起實施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
其中有一條規定:電商平臺不得“限制、排斥平臺內的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
但是對此,業內也有不同理解。一位不愿具名的業界人士指出,這個規定細則其實是語焉不詳的,天貓——或者說包括京東、蘇寧在內的所有電商企業——的操作空間是用活動規則進行風險規避,比如一家普通網店自然可以同時在多個電商平臺開店并參與促銷活動,但是僅是參與沒有太大用處,想要享受流量盛宴的分配恩澤,必須通過簽訂獨家交換位置,而簽訂獨家則是全然合法的,亦不屬于工商總局的執法范圍以內。
部分資訊信息轉載網絡或會員自己投稿發布,如果有侵犯作者權力,請聯系我們刪除處理,聯系QQ:770276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