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顧問、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劉克崮19日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第71期“經濟每月談”上表示,電商、互聯網金融,現在還不太成熟,是否對這類企業征稅還需要再觀察。

通過電商購買東西的是消費者,制造產品的是另外的制造商,電商從業者只在中間“過手”,劉克崮表示,“這個‘過手’確定哪個是稅基,對他的本質是什么,征什么?個人所得是對個人,流轉稅對銷售和實物增值來征,這個地方是什么?肯定有一個東西,這個東西是什么,這種東西對他走的形式來說非常小,所以我覺得這個事第一有法律規定的應納稅的稅基和主體就應該交稅,第二這種行業很特殊,要仔細關注和研究!碧貏e是電商、互聯網金融,現在還不太成熟,是否對這類企業征稅還需要再觀察。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也稱,美國人比較早的促進了互聯網信息革命,但很多年過去了,美國也沒有形成清晰的電商稅制調節的規則。他強調,稅制調節中除考慮籌集收入之外,還應考慮對于新興產業的培養,如果從培養新興產業的角度來說,給電商企業一段不施加稅負的特殊處理也是有合理性的,在沒有看準的情況下,寧可更開明、寬松一些,先讓他創業創新的環境顯得更有政府的包容和鼓勵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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