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賣假貨可能擔刑責!廣州一家網店在樂購網專門銷售山寨手機,短短半年間銷售額高達219萬余元。昨日,記者獲悉,涉案網店店主和員工等12人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審分別被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至1年4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20萬元至2000元不等。
2010年8月,歐某曉注冊成立了廣州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11年初,朱某強、歐某生先后進入該公司,后投資公司成為股東。之后,歐某曉又陸續招聘老鄉歐某章、歐某海等9人先后到該公司工作。
從2012年3月份開始,歐某曉利用英×公司在樂購網的銷售平臺銷售大量假冒注冊商標的手機。經審計,英×公司在2012年3月19日至同年10月27日期間銷售假冒諾基亞、三星、蘋果等手機金額共計人民幣219萬余元。
據歐某曉供述,公司并沒有得到蘋果、諾基亞、三星公司的授權,而銷售的手機大多數是由歐某曉從深圳華強北等地購入,購入價格在300元~900元之間,再以600元~1800元之間的價格出售。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的“售后服務”竟十分到位,不但專門安排工作人員應對顧客的咨詢和投訴,還制作了一份專業的應對“攻略”:下單前,若顧客對手機價格存有疑問,則告訴對方手機是水貨走私的,才這么便宜;收貨后,若顧客發現手機質量問題,則建議將手機送回返修;若“忽悠”不成,則建議退貨。大多數顧客會選擇將就使用或者退貨了事,一般不會投訴或要求賠償。
法院認為,歐某曉作為英×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朱某強等人作為英×公司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其中,歐某曉是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其余被告人是從犯,應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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