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2015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為打擊電商、快遞領域的侵權假冒行為,《要點》要求管理部門督促郵政、快遞企業加強對電商企業等協議客戶的資格審查,簽署不得寄遞侵權假冒商品的承諾書。記者調查發現,現階段,快遞企業和電商客戶簽訂協議時都會承諾寄遞的物品不是危險品,但此類承諾基本不涉及商品真偽和侵權問題。
國家出臺此項政策,表明在電子商務市場上,快遞企業作為聯系賣家和買家的線下紐帶,在買家遭遇假貨欺詐時,應當承擔更多的義務。
不過,記者發現,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快遞企業和電商之間并不會簽訂此類承諾商品真偽的承諾書。
在咨詢了多家快遞公司后,記者了解到:目前電商和快遞企業在簽訂協議時普遍都會承諾郵寄的商品不包含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以確保運輸途中人員和消費者人身安全;但是并不會簽訂諸如確保商品真偽和不簽單知識產權的承諾。
部分快遞業內人士表示,采取簽訂承諾書的舉措后,究竟如何真正確保快遞企業在運輸貨物時運輸的不是假冒商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還需國家和各管理部門通過立法和相關實施細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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