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如火如荼,已成為經濟發展新增長點和結構調整重要著力點。前不久,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明確立法指導思想、原則、框架設想和主要內容,標志著我國電子商務法立法工作正式啟動。
電子商務法起草組專家一致認為,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領域法律滯后、空白點多,現有規定效力等級低,法律制度不完善已成為制約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啟動電子商務立法工作可謂正當其時。
電子簽名法捉襟見肘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領域僅有的法律是電子簽名法。該法于2004年8月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解決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有效問題。電子商務法起草研究參與者、北京薪評律師所執行主任張韜說:“該法并未解決電子合同、電子票據、電子支付等電子交易環節的其他關鍵問題,全流程電子商務存在諸多障礙。此外,現有法律主要規范線下商務活動,應對互聯網線上交易顯得捉襟見肘,既無法全面規范電子商務活動,也無法有效保障各方權益,因此還應有專門法或者特別法進行規定!
電子商務法起草組專家認為,我國各類電子商務與互聯網企業的“網規”值得在立法和治理電子商務時借鑒。這些電子商務和互聯網企業在十余年起伏中沉淀下來的有效治理措施,是來自第一線的實戰經驗,是企業在既無法律指引支持、又無國家執法措施保障的情況下摸索出來的寶貴經驗,可謂是治理創新的典型。
例如,《淘寶規則》(2012年2月版)共129條,從用戶注冊到商品陳列,從搜索到廣告、從身份認證到信息核查、從知識產權保護到反欺詐,從消費者保護到用戶數據保護,基本涵蓋在淘寶網上從注冊到交易完成會遇到的所有問題。依照這些“網規”,淘寶網有效維護了電子商務交易秩序和消費者利益,極大減輕了政府壓力。
部門規章效力等級低
電子商務法起草組專家指出,現有電子商務法規多數是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效力等級較低,無法適應電子商務所涉及的諸多交叉領域,直接造成其適用范圍和力度不足。比如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全面針對電子支付中的規范、安全、技術措施、責任承擔等進行規定,貫徹了電子簽名法并充分估計了電子支付領域的一些具體問題,是一部很有意義且操作性很強的規定。但該規定連部門規章都算不上,只是提供一種指引方向,強制力和約束力有限,在執行中會使服務商和用戶產生不疼不癢的感覺。
全國人大財經委專題調研組在《關于電子商務發展的調研報告》指出,由于缺少綜合性上位法,統一的電子商務行業管理與服務體制尚未有效建立,規范、指導電子商務發展主要依靠大量的部門規章。一些部門規章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有的規定甚至相互矛盾和沖突,使得市場主體難以適從。對電子商務領域的一些重大政策問題,如稅收、工商登記、互聯網金融等也缺乏明確法律規定,不利于形成正確市場預期,也給企業正常經營和政府部門執法帶來困難。
起草組專家一致認為,有必要盡快制定綜合性電子商務法,理順體制機制,減少各類準入審批,明確促進政策,降低交易成本,鼓勵電子商務應用。通過立法規范網上信用、電子認證、在線支付和物流配送等支撐體系,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
法律滯后新問題頻現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駛上發展快車道,2012年電子商務交易額約8萬億元,同比增長30.8%,服務企業直接從業人員逾兩百萬。同時,網上支付、物流快遞、電子認證、數據服務等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也日益成熟完善,新型電子商務日新月異,交易模式不斷創新發展。如隨著移動互聯網發展和手機網民增長,移動電子商務正在引領新的潮流和趨勢。
電子商務法起草組專家認為,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服務業態,發展創新極快,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導致原有法律和規定迅速過時,特別是市場秩序監管方面出現較多立法空白。近年來,電子商務領域交易主體真實性、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等問題比較突出,行業競爭秩序問題凸現,出現了電商價格戰、3Q大戰、圍攻淘寶商城等事件,因此,規范市場、加強監管迫切需要電子商務法。
“每一天都有新的技術和模式出現,法律無法跟上技術和新模式發展,因此立法應具有超前意識!睆堩w說,“不一定對每一個新技術模式都單獨立法,而是應該在立法過程中對基礎性和本源性的技術和模式作出分析判斷,為未來法律進一步發展留出相應接口。此外,立法也應為現在和未來能預期的法律問題設定基本原則,從而保障各方權利、規范行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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