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已有一周多,但記者昨日調查發(fā)現(xiàn),“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的執(zhí)行情況并不理想,而退貨商品是否影響“二次銷售”成為能否順利退貨的重要因素。
本月15日起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這意味著“網絡購物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guī)定正式施行。然而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這一被稱為“網購后悔權”的規(guī)定很難實現(xiàn),商家們經常想方設法“婉拒”消費者。
各網站規(guī)定千差萬別
記者昨天在淘寶網上搜索發(fā)現(xiàn),標有“不退不換”的商品約有5.67萬件,包括服裝、廚具、Q幣、文具、書籍雜志、數(shù)碼配件及其他私人定制產品等。
在主要銷售生活用品的電商網站1號店上,記者看到,除了新《消法》中明確規(guī)定不納入無理由退貨范圍的商品外,食用類、貴重類、個人護理和貼 身類等多類商品也是無法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的政策,其中包括食品、保健品、飲料、藥品、酒類、奶粉、嬰兒輔食等,以及貴金屬、手表、奢侈品等貴重類商品。
除了這種綜合性的B2C電商網站外,一些瞄準專門行業(yè)的電商網站的退貨規(guī)則更是千差萬別。就酒類電商而言,目前只有極少數(shù)的網站含有7天無理由退貨的相關條款,多數(shù)網站則表示,不支持退換貨。
廈門淘寶兩黃鉆買家許小姐認為:“法規(guī)出臺對我的網購并沒有太大影響,還是有很多商品不能無理由退貨。因為幾乎所有商品都必須拆封才知道好壞,與以前一樣,如果退貨只能跟賣家協(xié)商。”
賣家期待細則更完善
記者了解到,各家網站都有一個共同要求:退貨的商品如果不影響商品的“二次銷售”,基本上可以退貨,反之則很難退貨。一家電商網站負責人告訴記者,比如嬰幼兒奶粉,有些家長打開給孩子吃了一次后,發(fā)現(xiàn)不合小孩的口味,要求退貨,這樣的商品拿回來之后根本不可能再次銷售,只能處理掉。
也有網絡賣家認為,“7天無理由退貨”的法規(guī)不夠完善,在買家和賣家之間仍存有不少爭議。淘寶五皇冠賣家“小girl”告訴記者,比如“不 宜退貨”這一規(guī)定缺少判斷標準,意外損壞責任也難以確定。此外,消費者惡意退貨會增加經營成本。“我們期待法規(guī)有更具體的細則。”
部門說法
拆封后不可退
記者昨日撥打廈門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工作人員說,依據(jù)新《消法》規(guī)定,網購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shù)字化商品,報紙和期刊等。
根據(jù)新《消法》條文,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jù)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合無理由退貨。工作人員說:“7天無 理由退貨指的是商品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前提下的退貨。如果已拆封影響銷售是不能退貨的。比如,奶粉屬于可以退貨的商品范圍,但如果已拆封,退回后商家 無法繼續(xù)銷售,所以還是無法退貨。消費者可以同淘寶賣家溝通,如果賣家同意也可以退款。不過‘7天無理由退貨’交易中賣家要承擔運費。”
另外,“7天無理由退貨”指的是“自然日”的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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