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商務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祖善近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分組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時提出,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既要重點考慮消費者的權益,又要權衡市場的發展、成長以及生產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還要倡導消費者樹立健康、理性、節儉的消費觀念。
呂祖善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該更多地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考慮,這是對的。但是保護消費者權益除了應從法律、行政上予以保護,加強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管外,還有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有一個發達的市場體系。如果沒有發達、成熟的市場,沒有理性的消費觀念,我們不能指望用一部法或者行政手段解決所有問題。
呂祖善指出,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把握好度,要有利于市場發展、成長。同時還要提高國民素質和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現在食品、藥品的不少問題,不僅僅是標準或監督問題,有的是生產經營者缺乏起碼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問題。
呂祖善介紹,全國人大財經委對電子商務法進行了前期立法調研。電子商務如果健康發展,很可能成為我國難得的在世界上能夠有發言權的產業。從我們的消費潛力,電子商務消費基礎設施建設,國民對電子商務消費觀念的認同來看,我國電子商務大有希望。去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大概超過8萬億,其中網絡零售交易大約1.2萬億,而且每年都有30%左右的增長。
當然,電子商務發展中也存在假冒偽劣、欺詐等問題,這些問題怎么辦,常規做法是政府加強管理。電子商務發展初期,很少有政府部門關注,現在市場做大了,不少政府部門都來了,你出幾條管理意見,我出幾條管理規定,有的還互相打架,使得電子商務經營者無所適從。電子商務存在的問題不僅得不到有效解決,反而給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帶來障礙和制約。
呂祖善認為,有一個比較寬松良好的環境,市場發展才會比較健康。如果一個電子商務,七八個部門都來管,很可能中國以后就沒有電子商務了。所以要把握好一個度,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能一味地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而不給市場成熟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環境,市場無法發展,消費者權益就得不到更好保護。中國市場經濟成熟、市場發育成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最大保護。
來源:賽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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