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領取《合伙企業營業執照》。
四、申請材料
1.全體合伙人簽 署的《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_格_證_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_明。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_復印件。合伙人是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伙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_書復印件;合伙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_復印件;合伙人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提交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伙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_書復印件。
3.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全體合伙人簽 署的合伙協議。
5.全體合伙人簽 署的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_的確認書。
6.主要經營場所證_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經營場所作為出資_的,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_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_明。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_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_明。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_明的,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_明。
7.全體合伙人簽 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_明復印件。
8.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_,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 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_明。
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_格_證_明的,提交相應證_明。
10.辦理了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備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1.經辦人是指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經辦人提交的文件、證_明應當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復制件應當由登記機關核對。
3.經辦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認真填寫表格_或簽 字。
4.需要由全體合伙人簽 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簽 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 字并加蓋公章。
5.執行事務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欄填寫自然人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填寫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6.合伙企業類型填寫“普通合伙企業”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或者“有限合伙企業”。
7. 合伙協議未規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欄可以不填。
8. 申請設立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數一欄不填。
9. 從業人員數一欄,應填寫企業擬聘用從業人員的數量。
10.認繳出資_金額填寫各合伙人認繳的貨幣出資_及非貨幣出資_評估作價金額的和。實繳出資_金額填寫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貨幣出資_及非貨幣出資_評估作價金額的和。認繳出資_金額、實繳出資_金額均以人民幣表示。
11.經辦人在填寫申請書中“主要的經營場所”、“住所”欄時,應填寫所在市、縣、鄉(鎮)及村、街道門牌號碼。
12.填寫全體合伙人名錄及出資_情況時,合伙人以貨幣出資_的,出資_方式填寫“貨幣出資_”,認繳出資_額、實繳出資_額填寫出資_金額,評估方式不填;合伙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_評估作價的,出資_方式填寫“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認繳出資_額、實繳出資_額填寫估價金額,評估方式填寫“全體合伙人評估或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_的,出資_方式填寫“勞務”,認繳出資_額、實繳出資_額填寫全體合伙人對該勞務出資_的估價金額,評估方式填寫“全體合伙人評估”。
13.繳付期限填寫合伙協議約定的繳付期限。
14.承擔責任方式填寫“無限責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責任”或者“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