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聚氨酯塑膠材料的施工過程中最怕水、膠漿
塑膠跑道
在初步固化前碰到一滴水珠就會產生一個大的氣泡,因此施工人員在高溫條件下作業要準備毛巾擦汗。鋪膠面時一定掌握天氣情況并要做好防止突降陣雨的應急措施。鋪膠時間要避開早晨大氣中和地面濕度較大的時候,即使在天氣晴朗的正常工作日,一般最好在上午九點以后正式鋪設,塑膠跑道鋪設。
⑵膠面的實鋪厚度是指從膠底至表層膠粒的中心,一般從兩方面控制。首先通過立模進行厚度尺寸的預檢,對基層局部高出的地方進行修砍或錘擊進行夯低。如果高出不多,可采用平刮尺上加卡具離模刮漿來保證厚度,第11屆亞運會北郊比賽場塑膠跑道主賽區為保證厚度,誤差控制為正差,故平均厚度在14mm以上。
⑷防止膠面鋪筑后局部發生起泡脫殼,對于基層密實度要嚴格控制,防止瀝青基礎層自身嵌擠不實,脫殼脫層,致使粘結力差,表面氣化,膠面被拉斷。基層密實度不夠的地方,可以采用鉆頭打孔,灌膠(橡膠釘)的方法進行加固。
⑸為保證平整度、坡度,模條釘好后,用水平儀進行模擬校正,基層個別高的地方,先加以整平,個別低的地方,用膠填平。
⑹被柴油污染和腐蝕的基礎部位堅決挖掉,用膠填平。
2維護保養
⑴塑膠跑道,適合普通運動鞋、訓練鞋、橡膠帆布鞋或軟橡膠鞋。
⑵塑膠跑道上禁止一切車輛行駛,塑膠跑道上避免機械劇烈沖擊和摩擦。
⑶塑膠跑道邊緣應加保護,不得任意剝動,如發現損壞應及時修補。
⑷塑膠跑道避免接觸【敏感詞】國人都懂的、化學物品。
3保養知識
塑膠跑道美觀耐用,若能夠經常維護保養,將會大大延長其使用壽命。日常使用維護中 應注意以下幾點:
1、塑膠跑道鋪設竣工后,需要保養7-10天后才能使用。
2、塑膠跑道在具備一定排水設施的條件下,適應全天候使用,塑膠跑道作為運動員訓練、比賽和學生運動及健身鍛煉之用,不適作其它用途;
3、膠跑道應避免有害物質的污染和劇烈的機械沖擊與摩擦,跑道上不準車輛行駛、堆壓重物和鋒利物品等。運動員必須穿專門的運動鞋或球鞋。跳鞋不可超過12毫米,若運動鞋帶有較長的釘子時,運動鞋釘子長度不可超過9毫米。
4、應特別注意保護塑膠跑道的邊緣,不要任意掀動。如果有發現道牙損壞、起泡現象時應該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修補,以免更嚴重的損壞發生。
5、保持塑膠跑道的清潔,經常用水噴淋清洗。洗后膠面少量余水可用干布抹去。若塑膠跑道沾上了油污,可用10%氨水或洗滌劑、洗衣粉等擦洗干凈。
4塑膠跑道法律保護方案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發展體育事業,增強人民體質,提高體育 運動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其 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體育設施,是指用于體育訓練、比賽和健身活動,按國家規定標 準建設的體育運動場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設備,包括:
(一)由國家投資或籌資興建的、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設施;(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內部使用的體育設施;(三)各類經營性體育設施。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體育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遵循統籌安排、合理布局、規范實用和方便群眾 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體育設施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 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以下統稱縣 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體育設施建設和管理的 有關工作。
第七條 對在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中做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 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家對城市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的規定,將 城市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城市居民小區應按國家規定規劃預留公共體育設施用地。
鄉鎮的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應納入鄉鎮建設規劃。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統籌安排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資金,將體育基本建設資金 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并隨著本地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投入。
學校應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配置體育設施。體育設施未達到規定標準 的,應采取措施逐步達到規定標準。在學校比較密集的城鎮,應逐步建立中、小學體育活 動中心。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因地制宜地建設體育設施。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城市居民小區,公共體育設施的面積應達到國家規定 的標準。農村居住區的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應符合農村實際。
第十三條 新建公共體育設施,應按規劃和建設項目管理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改建、擴建和拆遷公共體育設施,應先征得產權人同意。嚴格控制將位于城市中心地 段的公共體育設施拆遷到偏遠地段。重建公共體育設施,不得縮小規模,改變性質和用途 。
公共體育設施確需改變性質和用途的,在履行規劃建設報批手續前,須征求當地縣級 以上體育行政部門的意見,并按照不低于原體育設施標準、規模的原則,先行擇地新建償 還。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體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衛生和環保 等方面的規定。
大中型公共體育設施應有供殘疾人使用的無障礙設施。
第十五條 體育設施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興建經營性體育設 施,應征求當地建設和體育行政部門的意見。體育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應有縣級以上體育行 政部門參加。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十六條 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維修、使用、安全和衛生等管理制度 ,配備專職人員管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內部的體育設施應有專職或兼 職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